关于印发平川区各级学校教学措施及实施有效教学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文件
平教发〔2009〕126号
关于印发平川区各级学校教学措施及实施
有效教学的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区属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落实“在创新上思考,在务实上着力”、“人才强教”的办学思想和“以人为本、长效教育”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做到优化结构与提升内涵并举,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衔接,整体协调和健康发展。经2009年8月11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平川区高中教学措施十八条》、《平川区初中教学措施十三条》、《平川区小学教学措施十一条》、《平川区实施有效教学的基本要求》四个教学之规定,以便切实加强教学工作,扎实、稳妥、高效地推进新课程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希望各学校以正在开展的“‘整章建制,提高管理效益’为主题的教学管理巩固年”活动为契机,对照四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管中心制度的修订,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切实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优效和高效。区教育督查组的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将对照四个教学要求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平川区高中教学措施十八条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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