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白银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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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发〔2010〕83号
关于转发白银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白银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白教发〔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长效机制 平安校园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
平川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9份)
白教发〔2010〕52号
白银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
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备、措施得力的长效机制。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主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深入抓;所有班子成员都有抓学校安全的责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安全工作防范体系,形成学校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小组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切实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指挥系统,建立起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及其长效机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学校章程,制定并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制度建设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降低责任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制度,形成安全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
1. 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白教发〔2010〕48号)要求,配备保安、加强门卫安全管理。
2. 健全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家长和社区的安全联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要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
3.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出卫生防疫检验监测制度、食堂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加工制度、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以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4.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制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并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带队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5. 建立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信息报送人员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特殊时期(传染病、流行病突发)要按上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要制定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校舍安全、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下,要确保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迅速报警,迅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减少损失。
7.建立安全预警和安全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针对本地本时期多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特点,要及时向学校做出预警,提前做好教育防范工作。要定期通报本辖区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学校的事故预防工作。
8.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使师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9.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考核的内容,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非专项督查相结合,形成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做到安全工作奖罚分明,将考核结果与学校评先选优、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建立起学校安全工作校内责任追究办法,在校内评先选优中一票否决。
10.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搜集,管理,分类以及建档工作。
三、强化师生安全教育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开展更为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1.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要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专题活动进行安全教育。要通过实践演练开展安全教育。要通过日常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课、出操等活动中,做到“有序上下楼、文明伴我行”。要利用多种资源加强安全教育。
2.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安全教育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针对因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严重的情况,高度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要针对因心理脆弱而发生事件增多的情况,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强特定时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年三月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日”进行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并可拓展为安全教育周、教育月活动。每学期都要进行预防火灾、地震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4.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校长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每年举办两期安全培训班,力争五年内对本地区所有校长、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四、开展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防患未然。要采取更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学校要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各种防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在学校建设中,要特别突出校舍安全性能,配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装警示标识。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全面排查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查出的隐患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整改。凡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不得使用。凡涉及房屋结构和电路、消防改造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3.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种类、数量齐全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养护。老校舍要逐步完善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学生的疏散。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对外承包。炊管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品和药品。
5.进一步加强涉水安全管理。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河、湖、渠、水库戏水游泳,并将此作为一项纪律,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暑假期间是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明确责任、共同监管,防止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6.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纳入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广泛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劝阻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和“三无”车辆,努力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7.进一步做好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预防工作。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放学等上下楼梯人群密集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要对教学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畅通。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及时安装应急照明设备,更换不符合规范的楼梯照明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8.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严防学生斗殴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加强学生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和法制意识,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严禁学生将刀具等危险品带到学校,严防校内外学生打架斗殴等伤害事件的发生。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9.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排查梳理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抓早抓小,落实有效措施。加大信息收集汇总和形势研判力度,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0.主动上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凡是学校周边半径200米以内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厅;依傍校园围墙搭建各类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学校周边饭店、小吃店、小卖店、摊床、烧烤点无证非法经营;学校大门外半径100米内开设各类马路市场;学校门前设立垃圾箱和垃圾站等安全隐患,学校均要以书面形式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综治办。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请求彻底解决。教育主管部门对此问题负责综合协调,跟踪督办。
五、创建“平安校园”
各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以加强各项安全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全市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为教育改革发展构建安全和谐环境。
1.从2010年起,每年9月,各学校、幼儿园对照《白银市平安校园考核细则》(试行),对上一学年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凡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合格。乡镇、村学校经乡镇教管中心(学区)复查后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县区“平安校园”。县区属学校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平安校园”。市属学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平安校园”。
2.每年10月底之前,县区教育局对申报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查、访、看的方式进行。听,听取学校创建活动工作汇报;查,对照《白银市平安校园考核细则》(试行),查看有关文件、制度、记录、数据材料等;访,调查走访,向师生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有关情况;看,实地查看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设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3.凡连续两年荣获县区“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推荐,向市教育局申报白银市“平安校园”。经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授予白银市“平安校园”奖牌。
4.市教育局今后对“平安校园”奖牌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奖牌的学校、幼儿园,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收回奖牌。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平安校园”管理,对上学年未达到合格“平安校园”的学校,在年度各类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校级领导不得评选各种综合奖项,教师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工作者。
附件:白银市平安校园考核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长效机制 平安校园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交
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消
防支队。
白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白银市平安校园考核细则(试行)
注:对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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