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局领导编定全区中小学教学计划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编定全区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
三、管理全区学生学籍和毕业证签发。
四、安排、组织全区初、高中会考工作。
五、负责全区“普九”及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六、协助局领导组织教育方面的检查、评比工作。
七、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等,审核中小学使用教材。
八、承办教育行政业务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