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评估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和工作。
二、督导、评估全区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调查了解全区教育系统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四、搞好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和经验总结工作。
五、承办督导业务。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