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部、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大中专招生的政策、规定,办理区招生委员会日常业务及相关工作。
二、组织本区考生的报名、体检、政治考核、考试和建档工作。
三、按规定和要求完成试卷及各种表卡的接、发、收、交、存。
四、承办招生方面的宣传、总结、信息传递等工作,并给予有关部门以指导、服务。
五、查处本地招生中的违纪问题。
六、承办上级招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承办自学考试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