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于设立年度高考“功臣奖”和“进步奖”的决定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关于设立年度高考“功臣奖”和“进步奖”的
决 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了鼓励区属高中教师认真研究教材和考纲,准确把握高考脉搏,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勤奋工作,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普通高校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做领导放心、学生认可、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经2007年12月27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平川区高考年度“功臣奖”和“进步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在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对区属高中应届高考学生的高一入学成绩(只指参加本区中考的学生)和高考成绩分学科进行跟踪对照分析,统计出学生各学科成绩的名次变化情况,并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名次变化幅度总和。
二、高考功臣奖:
1、特等奖:对所教应届学生(在本校至少上学两年)考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除外)的科任教师,共奖励50000元。对所教应届学生(在本校至少上学两年)高考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状元的科任教师,共奖励30000元。
2、一二三等奖:对高考中,班级二本上线率达到15%以上的科任教师,按所教学生高考成绩名次变化幅度的总和,对学生名次提升和下降相抵后呈提升状态的科任教师分三个等级设奖,从高到低奖励6名教师,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6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2000元。
三、高考进步奖:对高考的所有学科教师,按所教学生名次变化幅度的总和,对学生名次提升和下降相抵后呈提升状态且20%以上学生名次有提升的科任教师从高到低分三个等级设立高考“进步奖”,奖励6名教师,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1000元。
四、对高考综合科目成绩计算办法为:根据学生高一入学成绩对应高考成绩,按各组成科目分数比例计算求得(因2005年高一入学学生没有中考史地生成绩,对理综成绩以物理、化学各占50%计算;对文综成绩参照当年学生总分排名计算)。奖励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翻一倍。
五、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若一名教师同时获两个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获奖教师在平川区电视台和平川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反应有师德问题,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受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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