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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2006年以来已经预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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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点击数:
 

关于结算2006年以来已经预发的工资
及津贴补贴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财务室:

    2006年7月以来,全区职工工资先后经历了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两次大的调整,由于上级审核批准工作影响,我区一直以预发的形式兑现增资。其中工资改革增资在2006年12月预发一月工资、2007年6月预发1600元、2007年12月预发1000元;津贴补贴在2007年12月预发2000元。目前,以上两项调整工资工作已基本结束,从四月份开始按新的工资、津贴标准全部兑现到位。为尽快理顺工资关系,从五月份开始,统一结算2006年以来已经预发的工资及津贴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算的原则、范围及内容。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标准、津贴标准,按照“少发补足,多发扣回”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与工资改革,并已享受预发工资改革增资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增资的人员,结算已预发到职工个人的资金。

    二、结算期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结算,并及时与原单位认真核实相关数据。

    三、结算期内职务、职称等发生变化的,与下一步正常晋升工资同时调整,不在此次结算计划之内。

    四、认真组织,准确填报《平川区工资改革及07、08年地方性津贴补贴结算表》,结算结果为正数的,在6月份一次补清;结算结果为负数的,在7月份正常工资表“应发合计”列前“补发工资”中扣回,如7月工资不够抵,次月继续,扣清为止。

    五、其他问题。

    一是工资改革增资按21个月计算,两个月年终奖不再结算。
    二是2007年津贴补贴按全年12个月计算。
    三是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从08年元月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计提,08年以前的部分不再结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08年3月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由各单位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计提、补扣个人所得税。

    六、严肃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标准认真算账,确保数据准确,一次算清,不留后遗症。

    七、《结算表》与补发工资表各两份,6月13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

    附件:《平川区工资改革及07、08年地方性津贴补贴结算表》

                                                    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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