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及省、市招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
二、工作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原则,把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抓紧抓实。重点强化以下五个方面管理。
㈠在招生政策的宣传上实施“阳光工程”。在招生报名前夕,招办通过广播、电视台,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向全区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大力宣传招生的政策、规定及要求,在我区基本上做到高校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㈡在报名资格审查上实施“阳光工程”。成立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招委主任担任,成员有纪检、检察、公安、教育、招生等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信访渠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在报名格审查过程中,将特殊考生(材料不全者、新办户口薄、身份证、单门独门考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㈢在体格检查上实施“阳光工程”。成立体检领导小组,制定体检实施方案,选聘、培训、公示体检医生,将体检程序、规定、要求公布于众,体检结论也向社会公示。
㈣在特征考生的审查上实施“阳光工程”。将高校招生的照顾政策公布于众。学校、招生办、招委对有特殊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层层审查,严格把关,不折不扣的执行教育部、省招办的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将上报的特殊照顾考生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㈤在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上实施“阳光工程”。选聘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做到两个回避:当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教师要回避,高三带课教师要回避。在培训监考教师做到“八制”、“九会”、“十不准”,“八制”即:聘任制、回避制、对调制、抽签制、培训制、轮换制、撤换制、评优制。“九会”即:会组织考生入场;会组织考生有序签到;会分发试卷、答题卡;会处理考试应急问题;会核查替考考生;会填写试卷内封皮上的诸项内容;会收集、整理、装订答卷和答题卡;会粘贴“首考号”;会处理违纪情况和突发事件。“十不准”即:不准擅立职守;不准抽烟;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聊天;不准打瞌睡;不准抄题、做题、答题;不准检查、暗示考生做题;不准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我区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和区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招办和有关中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阳光工程”的实施、督促和检查工作。区教育局、招生办和各高中将其作为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区招办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要求,对发生招生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领导责任追究,以维护考生利益和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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