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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事宜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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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点击数:
 

    ★ 近两年全省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在元月二日至十日进行,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地,报名方式: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学籍注册会考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然后各县招生部门专人进行统一采集数码相片,对有特长的体艺类考生同时制作专业准考证,县招生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统一打印当年全省统一标准的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签字盖章作为纸质档案。

    ★ 白银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近两年安排在四月份第一个双休日上午 9:30 一 10:00进行。测试在全市设置五个分考区。体艺类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中下旬,单招单考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全国统考时间是每年的6月7、8、9三天进行,7、8号进行文化课统考,9日加试科目,上午为外语听力,下午加试徒手画。

    ★ 我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中下旬进行。由人民医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体检小组赴各高中学校进行体检,为考生白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4月20日左右全省统一安排扫描。体检结束后,集中进行建档工作。要求在5月上旬高考档案全部上交招生办公室档案库封存。

    ★ 高考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志愿卡分设为Ⅰ卡和Ⅱ卡。其中:第Ⅰ卡为提前批、第一批重点院校、第二批本科、第三批独立院校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统考结束,成绩公布之前)。Ⅱ卡为第四批专科及第五批高职院校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至7月3日(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意,招生计划公布在哪个批次,志愿就填报在哪个批次。批次填报有误时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 近两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五个批次”。即:提前批次录取;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第二批一般本科;第三批民办独立院校本科录取;第四批专科和第五批高职院校录取。7月10日至28日为提前批、第一批、二批及第三批民办独立院校录取时间;8月2日至10日为第四批专科和第五批高职院校录取时间。

    ★ 2005---2007年近三年平川区高校招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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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及省招委有关高考政策摘要

    ■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规定: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4、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5、录取信息公开;

    6、招生计划公开。

    ■ 教育部关于在招生工作中“六不准”的要求: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 省招委关于招生工作坚持“三个按照”的要求:

    1、按照招生政策办事;

    2、按照招生程序办事;

    3、按照甘肃省情办事。

    ■ 省招委关于“六项协调”的要求:

    1、招生政策与工作程序协调;

    2、招生部门与招生学校协调;

    3、招生过程与录取结果协调;

    4、单项工作与整体部署协调;

    5、录取工作与媒体宣传协调;

    6、录取结果与信访查询协调。

    ■ 省招委关于招生工作遵守的“六条纪律”:

    1、公众场合不抽烟;     

    2、录取期间不会客;

    3、办公场所不打私人电话;

    4、工作之余不酗酒;

    5、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

    6、工作中不做违反招生规定的事。

    ■ 省招委关于创造“三个和谐”的要求:

    1、招办与考生和谐;

    2、招办与学校和谐;

    3、招办与社会和谐。

    ■ 省招委关于“阳光工程”要达到的“六公平”:

    1、缩小政策空间,从政策的制定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政策,从政策的执行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3、及时公开信息,从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4、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从考试环境与条件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5、争取扩大招生计划,从满足广大考生升学愿望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从维护群众利益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 省招委关于监考教师选聘的“八制”:

    1、聘任制; 

    2、回避制;

    3、对调制;

    4、抽签制;

    5、培训制; 

    6、轮换制; 

    7、撤换制;

    8、评优制。

    ■ 省招委关于监考教师培训达到“九会”:

    1、会组织考生入场;   

    2、会组织考生有序签到;

    3、会分发试卷、答题卡;

    4、会处理考试应急问题;

    5、会核查替考考生; 

    6、会填写试卷内封皮上的诸项内容;

    7、会收集、整理、装订试卷和答题卡;

    8、会粘贴“首考号”;

    9、会处理违纪情况和突发事件。

    ■ 省招委关于监考教师监考期间做到“十不准”:

    1、不准擅离职守;

    2、不准抽烟;

    3、不准阅读书报;

    4、不准聊天;

    5、不准抄题、做题;

    6、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7、不准检查、暗示考生作题;

    8、不准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9、不准念题和解释试卷内容;

    10、不准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 省招委有关标准化考点建设“ 十有”要求:

    1、有醒目的考点标志和考试宣传标语;

    2、有张贴监考人员守则、考生守则及考场规则的板报;

    3、有保证质量的外语听力考试系统;

    4、有考场警戒线;

    5、有门卫和公安保卫人员;

    6、有考场安排示意图;

    7、有曝光台、举报电话、举报箱;

    8、有茶水医疗服务站;

    9、有禁带物品的寄存处;

    10、有广播室。

    ■ 省招委关于实施阳光工程要做到“六个坚持”:

    1、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制度;

    2、坚持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考务管理;

    3、坚持监考教师双对调和考试巡查制度;

    4、坚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前组织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5、坚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6、坚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纪事件及时查处。

    ■ 省招委关于“加强四项制度”建设要求:

    1、要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制度,坚持把考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社会最为关注的录取结果,通过全省招生网络系统,逐级传送到(市)州和县级招生办,为考生提供招生信息的查询服务。

    2、要建立三级信访制度,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处理有结果。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内容,同时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对信访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3、建立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将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录取情况等社会关注的各类招生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防止并打击中介诈骗活动;

    4、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各地在对考生进行诫信教育、纪律教育、常规教育的基础上,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考生诚实守信,同时建立好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档案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录取时提供给招生学校参考。

    ■ 省招委今年有关高考的(14项)照顾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当地媒体有报导,社会影响大,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l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的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据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8)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省内学校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0)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委统战部证明,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2)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省内学校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入、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防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入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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